生物信息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
安全制度

 

 

      1. 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、教师、工作人员、研究生、大学生及客座研究人员,都必须提高警惕,严防火灾、盗窃、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发生,对实验室和设备的安全负起责任。

      2. 各房间设安全负责人,负责下列安全事项:

      a) 各房间内均禁止使用电炉、喷灯等明火。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使用,安全负责人必须自始至终在场。

      b) 遇到火情会用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,遇到电路异常情况及时拉闸。

      c) 下班前检查水、电、门、窗、烘箱、照明灯是否关好,发现隐患及时处理。

      d) 定期检查本室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(如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物品的存放等问题),及时解决。

      3. 安全负责人如果有事要提前离开,一定要提前完成上述工作。如果室内仍有其他人工作,则必须将上述各项工作认真托付给某一个具体人员后方可离开。

      4. 晚间、午间或其他节假日期间,如果有关人员要到实验室工作,一定要实现征得相应房间安全负责人同意,并在离开实验室时注意检查上述安全措施是否落实。

      5. 各房间的钥匙,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,统一登记领用。

      6. 实验室严禁吸烟。

      7. 要害部位和危险操作要安排特殊值班和监护。

  

 

生物信息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
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 

      1. 本实验室由40个独立实验室共同组建。所购设备属联合实验室所有,由各个实验室分别管理。

      2. 所有仪器设备按其依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建卡、建帐、编号。

      3. 各分室应指定专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进行总负责,每台仪器均要有技术负责人和固定管理人员。

      4. 各种仪器按课题需要经协商放置于方便大家工作的部位后,未经仪器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挪动。

      5. 每台仪器均要有操作规程、使用记录和维护、检修记录;仪器说明书由专人集中保管,借阅者须办理手续,限期归还,不准携出实验室。

      6. 大、中型仪器的附件由仪器管理人员保管,易损件、耗材的补充,由管理人员提出计划,仪器负责人统一办理。

      7. 仪器使用者必须经仪器管理人员同意方能单独操作。仪器使用后应作详细记录;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请管理人员检查和处理。严禁使用者任意拆卸仪 器和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操作,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处理。

      8. 损坏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告、登记,认真查明原因,提出处理意见。对使用期限已满或破旧无法使用的仪器、分室负责人提出报废报告,以便适时更新。

 

 

生物信息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
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

 

      1. 每台仪器设备都有技术负责人和固定的管理人员。

      2.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了解所管仪器的原理、性能,熟悉操作,作好日常的维护保养,力求能进行小故障的维修。

      3. 制定仪器的使用规程、维护说明以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。

      4. 保管好仪器的零、配件,及时向仪器负责人填报补充零配件计划。

      5. 搞好仪器预约登记,监督仪器的使用,经常检查仪器使用记录,发现异常及时与技术负责人联系检修。如有大修或涉外维修事项应及时与仪器负责人联系。

      6. 定期检查仪器性能,每年一次统计仪器的使用机时数,并向仪器负责人提交仪器运行报告。

      7. 发现违犯操作规程者,要立即制止,并及时向仪器负责人报告处理。

      8. 损坏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告、登记,认真查明原因,提出处理意见,认为损坏,要照价赔偿。

      9. 耐心辅导初次使用仪器的人,热心接待外单位来使用仪器的人。